
附注:
北京集团公司成立条件不带区域集团核名落地
1、企业集团的母公司(核心企业)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;
2、母公司(核心企业)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;
3、企业集团的母公司(核心企业)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;全民所有制企 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,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;
4、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。
二、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
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
企业集团名称由“行政区划+字号+行业+集团”四部分依次组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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